2018年第一批藥品GSP檢查員名單出爐,共計148人。藥品GSP檢查員是在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》認證工作中,專職或兼職從事現場檢查的人員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GSP檢查員的培訓、考試和聘任。
藥品GSP檢查員入選條件
(一)現任職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其直屬監管事業機構的工作人員;
(二)具備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,具有3年以上藥品流通監管及相關檢查工作經歷;
(三)品行端莊、遵紀守法、廉潔奉公、堅持原則、實事求是,未受過行政或刑事處分;
(四)能夠正確理解并掌握藥品GSP流通監管法律法規,并能準確運用于檢查實踐;
(五)有較強的溝通、交流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;
(六)服從選派,能按要求參加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藥品GSP現場檢查工作;
(七)身體健康,能勝任現場檢查工作;
(八)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;
(九)參加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4年以來組織的檢查員培訓的人員優先推薦;
(十)參加過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或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2014年以來組織的飛行檢查的人員優先推薦。
藥品GSP檢查員入選程序
(一)各省(區、市)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推薦范圍及條件統一組織推薦工作。
(二)經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審核合格后,聘任為國家藥品GSP檢查員,并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核查中心統一管理。